日企工作9年,合同无固定期限,工作时间做五休二。公司面临更换名字,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工作时间/地点/职位,更改合同后不存在,薪资比原薪资低,公司是否有权利以这样的条件,和我协商更换合同吗?
回答数:922
您好,有权利,您也可就条件等与单位进行协商。我国法律规定若劳动单位以不可抗力导致需更换公司形式等,劳动者若不可接受或不能胜任等可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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