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人是个精神病人,我就一个男孩,还有个老母亲八十多岁,因为小孩去年买了商品房,去年十二月把我夫人的低保下了,另外她的户口也迁出了,她的病是长年的医不好到抚州三院几年,象这种情况还能吃到低保吗?谢!
15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您的妻子因精神病长期未治愈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疗问题,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此外,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孩子(如果他/她年满18周岁)和您的父母均属于家庭成员范围,他们有权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关于低保的领取资格,除了上述法定条件外,还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在城市或农村低收入区域; 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书或其他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文件。 因此,只要您的妻子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都可以继续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建议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详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确保及时获得相应的福利支持。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