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以后关于户口的问题,我是女方,我跟前夫已经离婚,现在我想要另立门户,请问需要办哪些手续?要去户籍所在地的村部开证明吗?我还有一个孩子,抚养权归我,孩子户口随我的话需要出示哪些材料和证明,谢谢!
2024-12-16 19:00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双方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且抚养权归属一方,则该方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孩子的户口迁入自己的名下。然而,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登记证书(如果是离婚);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抚养协议书(如果有); 若一方不同意迁出户口,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请求。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建议您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公安局户籍科进行详细咨询。同时,如果您有其他疑问,也可以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