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拆迁安置房,本来房子是夫妻两名字,我老公怕我和他离婚,两人商议后就把我名字去了,还到律师那里做了协议,我不想离婚,可以在把我名字加进去吗?同意加进去了,那份协议还有效吗?我很担心
2025-10-15 23:22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共同共有。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了您的丈夫的名字,但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因此,在您和您的丈夫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表示将您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删除,并且已经进行了公证,这份协议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尽管您可能希望保留自己的姓名,但在法律层面上,您与您的丈夫对这套房子享有同等的权利。 如果您不想离婚,建议您继续遵守并执行你们之前签署的协议,以确保房产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未来有任何变动或争议,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