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十二月四日(第二个宪法日)在安庆市宜秀区法院申诉合同纠纷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当天就顺利立案并缴纳立案费285元。但法院至今未判决,多次询问法院只说被告己破产,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但据说被告还在安庆开发区居住。昨天法院來函,要求我再缴立案费285元及登报公告费800元,合计1085元,并宣称七日内不缴费,将按撤案处理!请问法院这一行为合法吗?我应如何应对?希望得到您的邦助!谢谢!

2024-07-1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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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所遇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的不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者变更管辖权等措施。 然而,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法院表示“被告已破产”,并且认为“法律文书无法送达”,这表明可能涉及到被告的身份确认和送达程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应对策略。 联系原被告。尝试与原被告直接沟通,了解他们目前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 查阅法律文书。检查相关的法律文书是否已经送达给了被告。如果您有理由怀疑法律文书确实没有送达,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送达或提供证明文件。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案件复杂性和难度,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当地司法局或者相关部门了解有关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以及破产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 请记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保持耐心和冷静,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祝您早日解决此问题,获得公正合理的审判结果。

2024-07-16 23: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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