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的11月底购买了杭州的大江东区东裕华庭楼盘,开发商在预售价之外以团购优惠的形式违规收取所谓的服务费7万元,这个7万元开发商开的收据是认筹金,但后来开的发票却是服务费,发票盖的章是杭州钱报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且该7万元并没有记入房款总价,系额外收取项目,请问这个7万元费用的收取是否合法合规?
2025-04-19 15: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开发商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提高房价等行为,则可能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7万元服务费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该服务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例如,是否属于强制性收费、是否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价格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该服务费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滥用或者挪用的情况。 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开发商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法律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