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沅陵县苦腾铺乡人.农村户口.我两个哥哥户口已经迁走到城市户口.现在我家山田增收有补偿款.另外我们家山田是承包到爸妈户下.爸妈已经去世三年之久了.现在我是户主.请问我两个哥哥可以继续权不.可以分补偿款下.大哥已经私目将其中一亩田卖给别人有效不.
2024-09-10 11:58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在没有征得国家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 关于你的问题,你有两个哥哥都已经迁移到了城市,并且他们的户口已经被转移到了城市户籍所在地,这表明他们已经成为城市居民,不再具有农村户口。因此,他们在补偿款分配上是没有权利的,只能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 至于你的山田增收益问题,如果你们全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合理合法的土地流转或者租赁,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归于全体家庭成员,包括你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权分享。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总之,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提醒你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