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可以要求索赔吗,2019年4月买的,收楼时间也是写的2020年4月前收楼,因为是现房所以2019年6月26就发收楼通知书通知过去收楼,收楼的时候发现渗水,反应很多次有维修,维修后又发现旁边渗水,一直这样反复收楼3次都发现渗水问题,现在一个月了还没处理好。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9-07-25 16:42(1)首先应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因楼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则处理) (2)其次应查明漏水的原因,区分当事人的过错,从而确定责任主体。 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或过错的,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