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2015年7月份办的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关于债务对方承担30万,有10万是她的私人借款,另外20万是我和她一起用我父母建的房屋房产证在银行贷的,但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和她结婚前就有的了。但是今年2月份的时候银行贷款到期,她没还,因为是用房产证贷的,我父母就把钱还清了。今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顾及小孩,我和她复婚了,现在我和她又在闹离婚。她人又不知道躲在那里去了,请问一下我这边能不能起诉她让她还我父母帮她还的那20万呀。
2024-07-17 00:2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离婚后债务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在离婚时,对于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同意将债务按比例分担,则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银行贷款问题。由于贷款是以房产证为抵押物,因此在贷款未偿还的情况下,房产证上的所有人(即借款人)负有还款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已经通过其他途径帮助还款,也有可能需要向借款人追偿剩余款项。建议您先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当前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复婚后的离婚诉讼。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归还父母替他代还的款项,可以在复婚后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这部分债权。需要注意的是,这可能需要证明借款的事实以及还款的情况等证据。 请记住,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好能够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或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地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