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在深圳打工相识并于2013年结婚2014生孩子。她认识我时,她也在深圳打工,但她是在四川停薪留职的小学教师,我们结婚生孩子后,她就带着孩子回四川复职教书了,我一人在深圳打工,在深圳期间我每月工资4000块钱左右寄给她和孩子三分之二,我自己留点生活费!2016年妻子商议在达州买了房子,因当时正是春节,我只办了身份公证,购房一切事宜都是她一手操办,具体的购房合同我也没见过,她说每月要还房贷2800元,自从买了房后,我每月寄3400元给她!现在妻子说房子没有我的名字,不想跟我过,孩子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呢?如果实在不想跟我过,我该怎么争取到孩子的扶养权?非常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15天前尊敬的求助者,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妻子共同在深圳工作并生育了一个孩子,随后妻子回到四川继续任教,并购买了位于达州的房子。目前,您认为房子没有您的名字,且不愿意与您一起生活,并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首先,了解关于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离婚程序、子女抚养权的规定等。 调查证据。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账户记录、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等,以证明您对孩子的实际供养情况。 建立沟通渠道。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比如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谈谈,互相理解对方的情况。 法律途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属或子女抚养权。 理性对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理性和平静的心态,避免情绪化反应,以免影响最终的结果。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早日解决纠纷,家庭和睦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