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家房子拆迁,跟我老公结婚他把户口迁到我家,然后我们去领了准生证多拿了40个平方(也就是说他20个平方,孩子20平方),现在离婚了,房子分配下来户主是我爸,男方要求拿40平方并且说自己低保,当初这些平方也是用补差价买的,现在他主张拿回,合理吗?
3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房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纠纷。首先,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取得所有权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购买人或赠与人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出资购买,并且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房屋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参与分割。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在您丈夫离婚时,他已经丧失了对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40平方的面积,这属于额外补偿,通常情况下,这种额外补偿的性质是基于公平原则而给予的,目的是平衡因拆迁带来的不平等利益。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成为了房主的父亲,而且该部分面积也确实是您出资购买的,所以,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这部分面积。 最后,关于男方声称自己有低保资格,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核实其真实性。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40平方,建议先与男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