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为对方家暴受伤住院离的婚,并且对方服役半年。在离婚协议上孩子是归对方抚养,但是在对方服役期间他的家人不让我探视孩子,所以我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变更抚养权,2014年孩子抚养权变更成我,但是我接不到孩子,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时通过调解,写下一份协议,我可以探视孩子,给300元生活费,假期可以接孩子出来,因为婚姻债务问题,2017年6月对方又不允许我探视。我又提交了抚养权变更,法官说孩子抚养权一直是你的,可是对方不给我孩子,我该怎么办,强制执行执行不了,我可以报警吗,或者说这样的情况对方不给孩子,该怎么强制执行。
2024-12-31 19:29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两个主要问题。 您与前夫之间的离婚纠纷尚未完全解决,导致无法获得孩子的探视权和定期生活费。 您对前夫的起诉也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能是因为存在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障碍或不足。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 重新审视您的诉讼策略,确保所有的证据和陈述都是准确无误的,以提高胜诉的机会。 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如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他们可能会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帮助,以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考虑是否有可能找到公共法律援助服务或者申请减免费用。 在必要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或者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以增加公众的关注度,从而提高案件的曝光率,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支持。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理性地分析问题,制定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