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江宁的。2004年当时我13岁,我父亲将老宅卖给同村村民,当时我家要在本村另一块地上盖新房,买方在本村也有自建房。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文件登记。只是口头达成的。现在我想要回来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以什么理由要回?歇歇
2025-04-12 22:47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购买老宅和新房子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卖方进行协商,了解其是否有意愿出售老宅,并且是否愿意以同等条件转让给您的家庭。如果双方同意,您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向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手续,以合法的方式获得老宅的所有权。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退款或者补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或者赔偿损失。在起诉之前,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看能否就退款或者赔偿达成一致。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纠纷升级。同时,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