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营超市,昨天收到一个注册商标食品的投诉。需要去中级人民法院。说是他是注册商标,我们超市卖的产品不是他们的品牌,侵权。这是2015年的时候,他说在店里购买过,不是他们注册商标的产品。但是2015年的时候我还没有经手这个店的精营,我是中间转的手。但是我已经找不到之前经营者。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4-11-06 05:1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您没有直接参与经营该店铺或其产品,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相关权利人受到损害(如商标权),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看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商家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那么可能会构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相关权利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依法处理。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