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扶贫站收取了建卡户易地搬迁建房押金,过段时间说参与房屋改造的不能得到易地搬迁房,我本来不想参加房屋改造的,因村领导多次动员才改的,房屋攻造是在交费后进行的,有交费凭证,请问乡政府属违约吗?我们该怎么办?
2025-03-06 15:4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您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押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债务或者接受担保。因此,在您没有完成房屋改造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其次,关于房屋改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公众对城乡规划草案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村领导多次动员您参加房屋改造,并且已经进行了房屋改造,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