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朋友从国外偷了我20万人民币的货,跑回国了,我去她户籍所在地报警 西安市公安局让去太华路派出所,太华路派出所让去西安市出入境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局让去新城区分局,新城区分局让去太华路派出所,最后让去新城区法院,法院说刑事案件没办法受理,让去派出所。都在这里推来推去,我这也有证据,证人,就没有机构可以管吗? 难道没有王法了吗? 都说没有管辖权,我可以连他们派出所一块告了吗? 因为刑法第七条规定是有管辖权的。
2024-08-28 18:3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和挑战。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涉嫌犯罪,并且可能已经逃往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警方认为需要采取行动以追回被盗物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寻求相关司法机关的帮助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公安、出入境管理、法院等)之间的职责划分和协作。通常,这些部门之间会通过沟通和协调来解决跨部门合作中的问题。因此,虽然某些部门可能缺乏直接管辖权,但它们可以通过内部或外部机制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完成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于您提到的公安机关和法院,您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联系当地检察院。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决定有疑问或者不满,可以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由检察院进一步介入审查。 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您的朋友的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可以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此案。 寻求律师帮助。在涉及刑事诉讼时,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并非法律咨询,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给出的一般性指导原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域、案件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请务必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以获得最准确和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保留所有重要文件和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