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原矿三院)妇产科,2016年11月29日上午来检查,说是低置胎盘要求立即住院,然后在毫无准备下住院,到了12月6号B超检查,说是羊水少了,我们要求医院刨腹产,可医院不让,一直要顺产,医生用米索进行催生,就这样12月9日凌晨3.4点左右检查不到胎心说胎儿以死亡,老婆忍痛到晚上22点才把还子生下来,生孩子期间又叫我签字,我不签字医生就不给我老婆接生也没心思看就签了,没想到生下来以后医生还不让我们看孩子还让我老婆在迷迷糊糊也签了字,就这样我们签了字,更没想到孩子后来都被火化了也没看到孩子,医院不承认还说是我们知道的情况下签的字,拒不承认院方有过错,一直僵持现在
2024-07-19 06:21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收集和保存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医疗记录、影像学报告等。同时,您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投诉,寻求医疗纠纷调解或诉讼解决。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寻求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的帮助,如医调委等。 若情况严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请您及时采取行动,以便尽快解决问题并保护自身权益。祝您早日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