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这个厂有3年了,进厂头年签了合同,过后就没有签合同了,保险每月200补助,这个是针织厂,为了工作的事与他争执叫我走人,我能得到赔偿吗?
9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限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在该针织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关于您的具体诉求,建议您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争议中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