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二O一三年借给我姐姐的女婿三万元钱当时打了借条说是装修房子马上就还我,没想到他们因为感情问题第二年就离婚了,欠我的钱一直拖到现在都没有还,男的一直在外地做工程居无定所,想找他很麻烦,姐姐的女儿说当时钱不是她借的现在离婚了所有债务都是男的承担,我现在问一下怎么打这厂官事
22天前您遇到的问题涉及债务追偿和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应当由债务人自行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其无法偿还债务。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债务确实是由于婚前借款造成的,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夫妻双方对这笔借款有特别约定或协议,则该笔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自行偿还。 关于债务追偿,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 联系债务人。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联系债务人,明确告知对方您已经起诉的事实;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务确实属于个人债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提供法律援助。考虑到案件复杂性和时间成本,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最重要的是确保证据充分、合法合规,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