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3月7日办理取保候审,并要求交保证金57万元。2017年9月27日才给解除并退还保证金,由于保证金全部是借的还:得付利息,所以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失,请问对于公安机关给我超期的三年多能要求赔偿吗?谢谢
回答数:593
行政行为不服: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建议再合理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复议申请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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