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交的八万首付,交完首付一直没办银行贷款,离婚时口头承诺把房子给我,(我们结婚没有登记),前夫和开发商去房产局把前夫购房备案已经注销,现在我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但是我的身份证有不良记录,不能到银行贷款,所以和开发商沟通协定分期把房款交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商什么手续都不给我出,只给我打一张还款协议(如下),就让我签字交钱,说等所有房款交完,再签购房合同,然后直接办房产证,就当作我现款买的房子,我很担心我的钱交完了,房子也不是我的,请您帮我看看,只签这张协议能证明房子是我的吗?法律承认吗?我现在具体都该怎么做?希望您指点迷津。
2017-12-09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