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我和对方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子女,那1300元是男方婚前给我替他买衣服的,我自己还掏几千替男方买了两套衣服两双鞋子,结果男方说我收了他1300元,要我赔给他,这期间我从未花过男方一分钱,而且期间我自己也给了男方许多零用钱。法院判决书上说明我要赔偿男方1300元, 我心里越气越不想赔给他,可以么?
回答数:663
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6720 人今日律师解答 51479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