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上海一家企业签订了合同,需要采购进口的传感器。合同约定预付款百分之30。 余款发货前付清。昨天公司联系我付余款,我要求他们拍货物照片给我,被拒,说因为货物在保税区,无法提供照片。我说那就提供货物到达证明。对方也不提供。最后说我如果再支付百分之30 货款,就可以先发货。我没有同意。这家企业我联系到的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为QQ和手机,固定电话也拨打不通。合同签订以后我按照合同上的账号支付了百分之30预付款,约6000 元。对方无法提供货物证明,也不退款,并且我关注到企业正在注销公示期。我立刻申请了异议。如果对方不退我货款,我是否要先到公安报案,到税务举报。如果请律师费用多少?货款能追回吗?
2021-06-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