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丈夫离婚了,我的两个孩子归我前夫抚养,离婚前签了离婚协议的,其中表明我可以随时的探视我的孩子,但是前几次探视孩子一直比较困难,但是也看到了,最近我的前夫不让我探视我的孩子,说要不就带走,要不就别看!因为我没有能力抚养我的孩子,所以无法带走2个孩子,我现在没有办法,如果我想死去,我前夫,我可以胜诉吗?另外我的前夫会不会借此机会让我抚养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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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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