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3月的时候相亲的,刚见面没多久男方爸爸就给买了项链耳环还有买了3000块钱的衣服,17年2月份办了酒席,给了彩礼2万和一个金镯子,相处三个月有发生矛盾我回娘家4个月了,中间男方都没有来过,我要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2万,还有过年长辈给的红包,以及16年中秋节给我妈1000元的过节费和1000元结婚时给我弟弟红包1000元,还有戒指,但是给的钱都用在我们两个人共同生活上了,包括买集成灶和空气净化器,现在他们不认,说要把买的东西还给我,他们就要钱,不给就要告我,所以我想问这个事情闹上法庭怎么判?
2021-05-25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