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撞车事故中,我付全责,但是扣车期间,对方司机在我不知道情况下找了保险公司,对车受损做评估。最后让我掏这个评估费,该我付吗?
25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上述原则处理。 因此,在您因交通事故被扣押车辆期间,如果对方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了评估并要求您支付评估费用,这可能是基于车辆损坏情况下的合理补偿请求。不过,具体的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可能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是完全无过错的,则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其退还或部分退还这部分费用。如果保险公司坚持要求您支付评估费用,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