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情经过,请麻烦律师老师看一下图片,概括的讲,我干了二个月没有签合同,现在想要走人,不给走,要么继续上班要么扣工资,二者择一,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才能走吗?可我合同没签啊?新财务也过来了,也交接好工资了,认为新财务不能胜任,我就必须继续交接下一任新的财务才能走,到底是不是这样?扣留我工资这样对吗?我可以去劳动局吗?谢谢!!!
2017-02-28 20:1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