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划伤别人4辆车,发票维修金额13000元左右,现被定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赔偿,从被害人提供的视频中发现我弟当时情绪失控,结合平时表现我们也怀疑他得了抑郁压迫症。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可以申请鉴定,如果是在抑郁期间犯罪,是否寻衅滋事罪名不成立?
2024-12-07 11:59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三)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五)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数额较大的;(九)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十一)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十二)以其他方法故意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因实施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依法予以惩处。”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时不被监听。” 最后,您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供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弟弟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等方面的信息,来说明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情况。同时,也可以提出精神疾病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考虑是否对寻衅滋事罪名进行撤销。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与合法性。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