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54岁,在深圳一服装厂上班11年了,工厂一直没给买社保,现在管理人员说她满了50岁,到了退休年龄了,拿出一份协议叫她签字离职,只多给三个月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按劳动法,该怎么算,那边劳动局说50岁以上不接洽了,叫走人民法院起诉,但听说她之前有个同事也是这种情况,自己去法院起诉,案子搁起半年了都没处理。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办好呢,求支招,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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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在的单位不给交社保等,建议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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