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母亲是在2015年1月5号死亡的,2015年12月25号起诉的。现在如果去卫生局告,过不过期?伪造病历,应该属于伪造公文吧?民事起诉已经一年多了,这个时候还能不能去公安告伪造、变造公文?医生指使护士伪造病历,应属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吧?我现在可否重新起诉把医生的名字加到起诉状中?申请司法鉴定,鉴定中心说“没有验尸报告,不能做鉴定”法院要求重新申请做鉴定。请问没有验尸报告,所有的司法鉴定中心都不能做鉴定吗?请问此规定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我母亲在2015年1月5日死亡的,是否在此规定的限制之内?患者死后一个星期内没做尸检,就不能做尸检了吗?而医院的规定是患方办理完出院手
2024-09-15 03:45关于您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相关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如果您认为存在伪造病历的情况,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对于您提到的伪造公文和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问题,这些行为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具体的定性和处罚可能因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以便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意见。 关于司法鉴定的问题,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不同的要求,包括是否有验尸报告。一般来说,如果医院有提供验尸报告,那么该报告会成为进行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如果医院未能提供验尸报告,这可能会影响司法鉴定的准确性。 至于患者的死因为后事处理所导致,通常情况下,在患者去世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尸检是有必要的。具体的时间范围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有所变化。此外,医院的规定可能是出于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医院都必须强制执行这一规定。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医院的具体政策。 最后,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务必及时与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沟通,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