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山东海钢铁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规定只能带发放的手机入厂,我应发放的手机欠费,无法使用。带自己的手机入厂,被公司洙安在公司大门口搜出,公司给我2千亢罚款,连帶班长4佰元,烧结厂罚款5佰元,放假七天反省。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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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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