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子业主,2017年9月8号我把房子租出去了,合同日期是1年,2017年8月9号~2018年8月9号,每个月2000元,租客一季度一付,,后来由于做生意需要资金,我需要把把房子给卖了,9月份已经跟购房人谈好了,我跟租客讲 让他们住到10月份搬家,租客不干,要求我赔偿他1万多损失,可是跟租客签订的合同上面写的是赔偿1个月违约金和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我想请问:租客的要求赔偿他1万多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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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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