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46岁,2017年8月26日因腹泻去当地基层卫生院就诊,诊断急性肠胃炎,输液替硝唑跟胃复安。替硝唑25分钟滴完,换输胃复安,输液两分钟出现头向后倾,呼吸困难,几分钟后死亡。在当地法院的安排下做了尸检,尸检结果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在五个月后的2018年1月26日原尸检单位做出卫生院30%的参与度,原因是死者自身高过敏体质导致。高过敏体质的定性仅仅依据死者三年多以前因为喝酒意识模糊认证。然而死者在六年以前也因醉酒在市人民医院用过胃复安,死者从没有过药物过敏史跟食物过敏史,生前也从没有过任何过敏发生。我向当地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参与度,法院不同意。我该怎么办?您是哪个律师事务所?
2025-05-18 13:1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医疗事故和民事赔偿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联系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进行再次鉴定。这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并由有资质的医生进行评估。 向当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医学会寻求帮助。这些组织通常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解,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一名资深的律师来代表您参加诉讼。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案件,提出有效的辩护策略。 提交上诉。如果您认为法院的决定不合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在提交上诉之前,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并尝试达成和解。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证据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