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朋友有过二次打架报警,也在派出所写过以后互相不再骚扰的协议,但是还是有感情,也没有能真正的分开。前几天又闹了,我到她楼下砸了一块玻璃和电动车,报警了,到派出所都同意调解,也写了调解协议,但是派出所不让我走,说性质恶劣,罚我600,什么证明都没写,在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没什么还要交罚款。
2025-08-08 17:24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到了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因为您的行为而受到了伤害或精神上的影响,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您已经与对方签订了“相互不再骚扰”的协议,但仍然存在冲突,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情感需求,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矛盾。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沟通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避免进一步升级冲突。 最后,考虑到您的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