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夫妻关系不合,离开家三年了,现在要离婚,男方写的离婚协议书上内容是这样的;无共同财产,孩子的生活抚养费每个月我要出一半,孩子生病看病我要一同前往医院照顾并承担所有费用的一半, 请问,让净身出户还要我承担这么多,这个协议合理吗? 说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但房产名是孩子爸的,让我承担那么多,我是不是应该得到房屋部分财产后才应该承担男方的要求?或者我不要财产,孩子的一切费用是不是不应该让我出?
2025-07-29 07:0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或调解员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要的是确保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都能接受其内容。 首先,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生活费问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判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因此,如果孩子的情况适合由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这是基于公平原则而确定的。 其次,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通常情况下,夫妻在婚姻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割。对于共同债务,也应按比例分担。 最后,如果您认为协议中对您的不公平待遇,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