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58同城上出租一处单间,在合同上写的是租期2018年8月25日至20198月24日止,押1付3按季交房租钱,租我房的小伙很好挺实在,首次付我2000元剩余1400元他说10天就给我,我也信了,就租给了他,可是这都快一个月了。他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打不通,请问律师我可不可以去收房,请开锁师傅打开房门。
2025-12-07 01:15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关于租期的问题,虽然合同中明确写着“租期2018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4日”,但是这种表述并不足以构成有效的租赁协议。通常,租赁期限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其次,关于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对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款项退还给您。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您面临违约的风险,因此建议您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如果您认为对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您可以联系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以了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为了确保自己安全,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日后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如果发现有人试图进入您的住所,应及时报警处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