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学校的生活老师从04年就开始入职工作至今其间04一12年的养老未跟我们购买。从13年把我们借用到厨房名下买了养老到至今。现在校方只是口头把我们全部都解散了任何赔偿都不给。我们现要求校方补04一12年的养老。校方只答应开04一13年6月的工作证明。这张证明能够告到学校给我们补交之前的养老吗 ?
2025-09-19 08:26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如果您在学校的就业期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且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支付您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您提到的养老金,如果学校确实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等,那么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比如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有具体的问题或疑问,建议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或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