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9年8月-1998年4月工作于福建省的事业单位,1998年5月后自动离职。离职前还没有开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请问:我工作时期是否能算可视同缴费?另外,我退休地为广东省东莞市。谢谢!
2025-07-04 17:56根据您的情况,您在福建省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是指在没有实际缴纳过保险费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享受的待遇。因此,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您可以将此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关于退休地的问题,由于您是在广东省东莞市退休,因此您的视同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应按东莞市的规定执行。请注意,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参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 最后,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正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