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再迁至娘家遇征收是否可以补偿
2025-07-04 18:2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外嫁女与娘家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集体所有财产上,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双方对这些集体所有财产具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享有相应的收益权。因此,外嫁女虽然户口已迁移,但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并未因户口迁移而丧失,外嫁女有权请求娘家对其原有权利进行保护。 当外嫁女户口迁回娘家后,娘家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他资源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管理权。因此,当国家或政府征用该集体所有的土地或其他资源时,外嫁女及其家庭成员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承包地使用权等相关权益。 综上所述,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再迁回娘家遇到征收时,外嫁女及其家庭成员有权要求娘家对其进行补偿,以确保其原有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具体补偿标准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