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25日在花都颐和山庄签了一份认购书。在签认购书之前,我反复跟售楼人员确认,我购房资格够不够,如果不够要我放的订金能不能退。售楼人员跟我讲我的购房资格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订金能全部退还给我。于是我放了订金20000元。27号确认我购房资格不够,但订金不退我。我后来仔细一看认购书和收据。收据写的是订金,但认购书写的是定金。请问我能拿回这20000元吗?谢谢
2024-09-08 05:06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的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您已经明确表示您有权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因此,如果您认为售楼人员的行为构成违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所付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 此外,如果您与售楼人员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争议。建议您先尝试与售楼人员进行沟通,看能否达成一致;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事宜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