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可以解除吗 我妹妹、妹夫在未放开生育二胎的2009年,为申批二胎私下和父母公证了(赡养协议),成为公证证明的赡养人。事实是我们姐妹四人一直共同赡养父母,这种情况下,我们怎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9-08 06:04您好!关于您所询问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义务,即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通过书面协议或公证等行为来确定的。因此,如果您的父母去世后,您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他们的遗产,并依法享有相应的赡养费用。 如果您认为赡养协议无效或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如申请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当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