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诉讼不另行起诉一案并处可以吗 原告明知被告9个账号已经2级3家法院查明处理并有结论的判决在手,还滥用诉权起诉,要求法院审理再次查原来的9个账号明细。
13天前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提起或多次重复提起诉讼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的,并且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原告明知被告已经在其他法院就相同的争议事项进行了司法程序,并且已得到最终裁决,仍然继续提起诉讼,那么这很可能被视为恶意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这一情况。例如。 依法对恶意诉讼进行制裁。法院有权对恶意诉讼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罚款等强制措施,以防止其继续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恶意诉讼者给予警告和教育。通过向恶意诉讼者发出警告信等方式,提醒他们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恶意诉讼。 向有关机关反映。将恶意诉讼的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恶意诉讼都是不可取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得滥用诉权,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应仔细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诉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