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对电瓶车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起诉事发当天我送伤着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他只是伤筋病!直到我收到法院邮寄过来的起诉书副本!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原告从事发当天到之后的四个月里面都是伤筋病但在第六个月医生开的证明是骨折,之前的四个月医生开的证明都是伤筋病!证据在原告手上我只有复印件,这能用来做我的证据吗?
2025-04-16 02:45您的情况涉及到医疗事故和民事诉讼。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的伤者当时被诊断为“伤筋病”,并且后来又经过一段时间后被诊断为“骨折”,那么可能存在误诊或不准确的诊断。 关于是否可以用伤者的医院证明作为您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文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与案件事实的相关性。如果您有医院出具的详细记录或者医生的书面意见,您可以提供给法官以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您还应该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交通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以便全面了解事件发生的细节和责任分配。 最后,请务必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取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他们将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