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保康龙坪人,因家庭矛盾产生夫妻之间感情不好!我一个人在上海打工,去年6月份手带伤了,今年五月份处理好,赔了点钱,我老家条件不好,孩子25岁了要结婚,想在外面交通方便的地方买房孩子结婚,但是我工伤只赔偿了220000万,买房子要三十多万!我出二十万,还有两万我以后不能劳动了,留点零花钱,差的钱叫老公弄,已经说好了,我就在外面找人上户口,户钱花了差不多一万元,老公给孩子发信息说他不出钱,说我在外面有情人。我的意思是说房子是给孩子买的,孩子不是我在别人家带去的,他凭什么不出钱给孩子买房,如果说孩子不是他的,他可以不出钱因为跟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我这该怎么处理好?
2024-11-16 16:57您的情况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在离婚时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您提到的房产问题是与配偶共同共有,因此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 首先,您应该明确的是,即使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用于购房,但并没有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所以您仍然享有对该房产的权益。同时,考虑到您受伤后获得了赔偿,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剩余的款项作为补偿或者作为对您受伤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部分。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您的孩子是出于自愿而离开您的监护,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此外,如果您愿意承担更多的抚养责任,也可以通过协议或法庭判决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有情人”的说法,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欺骗并受到伤害,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