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属于和平分手了,没有结婚证,中间有一个儿子,我还没成年,他21岁,我17岁。在和平分手的那段时,我找到我现在的男朋友,但在前几天属于我前夫把他打了,结果那晚之后就我和我男朋友就正式分手了,但我前夫还威胁我说,我同他争个儿子,他就把我男朋友打到半死。我什么都不要,我可以争到我儿子的抚养权吗?
2024-11-16 16:30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法院判决您的儿子归您抚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法律上,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一方必须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 在孩子抚养权的争议中,通常会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环境; -一方是否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居住条件; -另一方的教育水平和能力; -哪一方对孩子有更良好的影响。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您担心前夫会对您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您可以考虑报警或联系当地警方请求保护。 最后,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下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和决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