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赁商户,和商场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6个月一交租金现经营五个月,效益不好,提前和商场提出了撤场申请,商场说不招上来下一家不让撤,现在商场已经招到了下一个商户,说退给我经营保证金52343元和装修保证金5900元,但剩余的22天租金和物业费大概一万三千元不予退还,说因为我违约了,能退回来经营保证金已经不错了,请问我属于违约么?商场这样做对么?
16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商场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了相应的租金。然而,在经营期间,由于业务状况不佳,您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撤场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返还预付的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剩下的两个月租金和物业费,商场表示这些款项将不予退还,声称这是基于您的违约行为。这可能是商场为了确保其商业环境的稳定性而采取的一种策略,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类似的情况。 对于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那么该方可能被视为违约。然而,如果商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违约行为,或者您的违约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终止,那么您可能不会被认定为违约。 因此,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来帮助您理解您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