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登记男方接着买楼结婚,楼是男方出钱买的,女方起诉说欠他姐妹妈十万,楼是带款买的要分一半十万,也不欠他们钱,我想知道这官司打最后结婚,
21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欠她姐妹妈十万”和“不欠她们钱”的说法存在矛盾。如果确实有欠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不存在债务,则属于您的陈述中所描述的情况。 关于是否需要分割房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取得或增值,否则该房产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将归于一方所有。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且对方的诉求不合理,请考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指导和辩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请记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