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汇省东宁市毕玉英,2O17年3月7日下午四时许,东宁市道河镇政府武装部长田海涛,司法所所长刘跃杰,等团伙11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前提下,昌充物业骗门,非法侵入我女儿寝室,我我女儿強烈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并席地而坐,滞留不走,案发后,我和女儿到管辖的绥芬河市绥北派出所报案,两个月后,派出所出具了一纸不予处理决定书,我该怎么办‘??‘
2025-02-09 02:54很抱歉听到您遇到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您对公安机关的不予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诉。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如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查案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联系律师。由于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细节问题,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寻求社会支持。在面对困难时,寻求社会的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考虑向亲友求助,或者通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等方式获得帮助和支持。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我也提醒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祝您早日解决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