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事故都按居民标准赔偿吗
2025-10-13 16:0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因此,宁波市交通事故赔偿时是否按照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多个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是城市居民,则可能需要考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数据来确定赔偿数额;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收入水平较高,且该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情况下,也可能选择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此外,如果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并且受害人是农村居民,那么其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