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拥有合法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但这套商铺以前是个药店,我现在要开药店,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监局以同一地址只能有一个药品许可证为由不予审批。请问:我能以承租人名义对原来的药店提起侵权之诉,请求法院判令原来的药店排除障碍,赔偿租金损失吗?除此之外,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注:1原来的药店不予配合2.北京市药监局有规定:350米以内只能批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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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必须拿出你的法定证据,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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